据悉,为进一步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内河航道和通航设施的利用率,推动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江苏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淘汰落后船舶,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引导船舶修造企业建造标准船型和示范船,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在内河运输船舶上的应用。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部署,近日,江苏省财政设立江苏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下称补贴资金),并制定《江苏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对航行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淮河的江苏籍运输船舶实施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解改造、新建等给予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是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改造的船舶所有人和新建示范船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同时,《办法》还对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下达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提出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