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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运管理简政放权优服务
分类:  时间:2014-07-24 统计:878

取消水运企业筹建环节,取消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备案……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实施工作,细化落实转变职能、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要求。

据悉,两个《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取消和下放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新方式、新程序、新要求。

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取消水运企业筹建环节,符合资质条件和市场调控等政策的经营者可直接申请开业;取消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备案,不再核发相关证书。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登记、境外购置或者光租普通货船登记,改为告知性备案。减少行业管理限制性措施,放开船舶管理市场准入限制。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不需再次审批,可直接从事相应种类各地的省内水路运输。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例如,从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配备、自有运力规模、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取消普通货船委托经营管理,严禁船舶非法挂靠经营。建立和完善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制度,设立重点跟踪名单,及时警示或者整改。

此外,水路货物班轮运输实施告知性备案管理,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建立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有关营运证书统一编号、核发和管理,加快推进网上审批。

关键词: 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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