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磊 付秉峰
日前,天津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一批450台从土耳其进口的壁挂炉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未加贴我国能源效率标识,进一步了解,发现进口商未在产品进口前申请能效标识备案,不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检验检疫局遂对该批货物做出不予放行,并责令进口商及时申请备案处理。这是天津检验检疫局首次查获未获我国能效标识进口机电产品。
天津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该批壁挂炉属于燃气采暖热水炉,根据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这些产品应实施能效标识备案管理,但工作人员检验发现,整批产品均未加贴能效标识,且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站也未查询到该型号产品的备案信息。发现问题后,检验检疫人员立即通知报检单位及收货人该批货物不得放行,并详细说明了我国能效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批货物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抽样检测合格,同时,在进口商到相关授权机构取得能效标识备案后才能放行。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联合制定发布的,旨在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目前,纳入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围的有冰箱、空调等33类商品。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能效标识产品时,可以登录中国能效标识网站查询产品备案情况,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5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进口商应在产品进口前到我国相关授权机构申请能效标识备案,产品经检测合格并取得备案后再进口,避免在进口时延误货物通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