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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业用化工品 应标识注明
分类:  时间:2014-08-29 统计:896

8月28日,从泰安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化工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泰安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辖区一批工业用氯化胆碱水剂在通关时被海关实施查验,原因是该产品出口常规用途是用于做饲料添加剂,而该批产品申报用途为选矿用材料。因此,海关决定对该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经现场查验,该批货物已在包装上加贴了工业用标志,合同发票也与货物申报用途一致,不存在虚报产品用途逃脱检验检疫的情况,货物顺利通关。

检验检疫人员提醒出口企业,如有类似化工品要以工业用途出口的,不要忘记在外包装上注明工业用途,以免与申报信息不符影响产品的正常出口。

关键词:出口工业化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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