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百川
据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息,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发出第4号旅游服务警示通告:“游客滞留境外组团社应积极协助”,要求本市从事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引起注意。
8月9日,泰国都市航空公司由普吉飞香港的e8256航班因机况原因被泰国航空管理当局禁止起飞,造成9日、10日、11日准备赴香港的近300名中国游客滞留普吉岛。经中国驻泰国领事人员协调,泰国都市航空公司向滞留游客提供了饮水、餐食及住宿。到8月12日,已有部分游客自行购票回国。13日,普吉府旅游体育局协调安排滞留游客226人分两批赴曼谷,随后安排分批回国,费用由都市航空公司承担。
经了解,泰国都市航空公司是一家小型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廉价航空业务,抗风险能力较弱。对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游客滞留境外,组团社应积极协助解决。组团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遇到特殊问题不可推卸责任,应积极协助处理。组团社委派的领队应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航空公司是旅游活动中的主要供应商,旅行社应充分考量其资质、经营状况及抗风险能力。如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旅行社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廉价航空公司又称低成本航空公司,为了控制营运成本,廉价航空规定有不提供免费行李托运、不提供免费食品、不承担航班延误责任等限制条款。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如选择廉价航空,应如实向旅游者说明有关限制条款,并在旅游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旅游者如选择廉价航空,也应在充分了解之后做好各方面的出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