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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海关出台企业信用管理新政 实行差异化管理
分类:  时间:2014-11-28 统计:620

作者:肖莎莎 陈浩辉

11月26日,记者从肇庆海关举办的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用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肇庆1000多家进出口企业将进行信用认定,失信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严密监管措施。

据了解,《信用暂行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的,对比旧办法,新办法有明显变化。“《信用暂行办法》建立了科学的认证体系,制度和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取消了高类别认证的企业规模等限制”,肇庆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科长孙爱华介绍,《信用暂行办法》施行后,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3类4级,包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并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目前,肇庆关区有1000多家海关注册企业,其中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600多家,新政实施后,将有4家AA类报关单位直接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71家A类报关单位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孙爱华告诉记者,海关将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原则和措施,以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较低进出口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等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可享受先行验放、企业协调员、加工贸易免银行台账保证金,以及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而失信企业则被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采取较高查验率、单证重点审核等严密监管措施。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信用暂行办法》将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取消高类别认证的企业规模等限制。这意味着小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也可申请高信用等级,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宣讲会上,海关对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管理原则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300多家进出口企业参加了本次宣讲会。

关键词: 肇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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