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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出台信用管理办法
分类:  时间:2014-12-05 统计:760

记者哈斯叶提·居玛报道

自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另外,为了给予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办法》取消了评定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同时,新政简化程序,减少核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以前减少约3个月。

“认证企业将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尔肯江介绍,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企业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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