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船机污染物排放国标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下称《船机标准》),8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出台。这意味着,国内航运业将面临新的环保压力。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除了对船舶排放的水和固废污染控制方面沿用的标准进行修订外,针对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标准方面目前尚存在空白,环保部正在制订《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造船过程中的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kW的船用发动机,适用于船机的销售、进口和投入使用环节以及船舶的销售、进口和登记环节,新标准控制范围不包括远洋船舶。
“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介绍,目前,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根据《船用燃料油》(GB/T17411-2012)标准,目前我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至3.5%(10000~35000ppm),是国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200至700倍。使用高硫油的船舶如同烧着劣质煤、没有尾气处理装置的“移动火电厂”,环境污染情况令人担忧。
熊跃辉介绍,新标准是我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将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相当于汽车发动机和非道路发动机的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与我国船机排放现状相比,PM排放将削减70%左右,NOx排放将削减20%以上;第二阶段相当于车机和非道路排放的第三阶段控制水平,PM和NOx将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分别进一步降低40%和20%。与此同时,为了控制船舶的SO2和PM排放,新标准中对船舶使用燃料做出了规定。
参与起草文件的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中国拥有大、小天然河流5800多条,2010年底,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已达12.42万公里;内河船舶60%分布在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其他分布在黑龙江、珠江流域,但目前我国船舶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内河船舶使用的燃油质量也与世界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船舶污染物排放严重造成我国内河及沿岸大气环境质量较差。
据环保部测算,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我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四分之一。但同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
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上海市环保部门2012年的研究结果显示,船舶排放产生的SO2、NOx和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以及5.6%。专家表示,船舶压燃式发动机排气中含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排气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基本对人体健康都存在负面影响。
熊跃辉表示,新标准生效实施后,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将进一步降低。按照近年增长趋势,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kW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这些船机,其船舶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将近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将近6万吨。另一方面,标准中对于船用燃油使用的规定,将会获得最显著的环境效益。经估算,仅全国运输船舶(不包括渔船),通过提高燃油品质,将使SO2排放每年削减约95万吨,PM排放每年削减约1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