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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通过有关国际航运强制性电子数据交换要求
分类:  时间:2016-04-13 统计:822

在最近召开的IMO便利运输委员会((FAL))第40次会议上,通过了有关货物、船员和乘客的电子信息交换强制性要求。作为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FAL公约) 修订和现代化附则的一部分,其旨在协调有关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的程序。该新标准是修订的附则中重要变化事项,其有关公共当局在通过修正案后三年内建立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义务,预计按默认接受程序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自电子传送事项为强制性规定起,将有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将允许使用纸质和电子文件。

继全面复审有关规定后,FAL委员会通过了修订的FAL公约附则。该更新事宜旨在确保FAL条约充分阐明航运业目前和新出现的需求,并促进和加快国际海上运输。其目的是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及财产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新建议的做法鼓励使用“单一窗口”理念,使所有公共当局要求的有关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等信息能够通过单一门户网站提交。其他修订的标准涵盖有关船员上岸休息和使用岸上设施事宜,包括上岸休息不应依据国籍、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或社会出身等理由予以歧视,并且不受船旗国限制。

此次还更新了偷渡者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包括所涉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有关章节。新标准要求有关政府把法律依据纳入其国内立法,以允许对偷渡者、企图偷渡者以及那些意在帮助偷渡者进入港区、船舶、货物或货物集装箱的任何个人或公司予以起诉。IMO标准格式(FAL格式)也做了修订,其涵盖了IMO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料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及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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