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烟台港正式运行船票实名制售票新模式,标志着烟台市港站跨省线路售票迈入实名阶段。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乘坐30公里以上的省级水路旅客运输船舶,应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烟台港集团全面加强与各船公司及客户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协调调度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快研发全港各客运站统一的客滚售票平台,7月1日正式运行。实名制售票方式启用后,旅客到烟台港所属各客运站购得船票票面将增加购票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二维码等特定信息,将对打击非法倒票行为,维护购票人权益起到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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