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沪记者 白庆虹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法规,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据悉,该《条例》主要针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此次立法在时间跨度上立足近期,兼顾中远期,对未来5年能够确定的重要工作尽可能纳入条例中。
以自贸区为平台的航运制度创新,在此次条例中多有涉及。如《条例》规定,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等。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让航运服务业也进一步开放。《条例》指出,上海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特别是推进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培育航运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与航运相关的损害理赔机构落户本市,提供航运损害案件赔偿、补偿的相关服务。
关键词: 航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