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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有主” 船舶油污损害理赔案获赔 崇明滩涂环境修复获赔1508万
分类:  时间:2017-07-10 统计:1082
       2012年12月31日,当日一艘名叫“山宏12”轮的内河小油船在长江常熟段沉没,船上所装的回收废油溢出,沿长江扩散至下游的上海崇明岛,造成崇明岛绿华地段滩涂污染。
 
       7月6日,崇明的三家单位从中国船舶油污理赔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一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决定通知书》,他们将获得1508万元的船舶油污损害赔款。这是我国政府性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建立以来最大一笔赔付款。
 
       赔款的缘由还要从2012年12月31日说起,当日一艘名叫“山宏12”轮的内河小油船在长江常熟段沉没,船上所装的回收废油溢出,沿长江扩散至下游的上海崇明岛,造成崇明岛绿华地段滩涂污染。
 
       当地崇明区海塘管理所(以下简称“海塘所”)承担着崇明本岛沿江沿海防护林、环岛滩涂的日常养护等工作。2013年元旦期间,海塘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环岛多处滩涂上出现黑色油污,滩涂上成片的芦苇等植被被污染,为此海塘所紧急开展了滩涂油污清理工程,并联合第三方开展了浩大的后续修复治理工程,前前后后共支付了1000余万元的油污清理及环境修复费用。崇明地区的某港口服务公司、某环保科技公司在崇明海事局协调下赶赴现场,对被油污污染的水域开展了一个月的清污工作。
 
       “谁污染,谁赔偿”,3家单位的这些损失费用,从法律上讲应由本次污染事故的肇事方“山宏12”轮船东支付。然而“山宏12”轮船东无力偿还,船舶也已沉没,事先未购买油污责任保险,3家单位因为这起污染事故而产生的高昂环境修复费用、油污清理费用等,一度曾面临索赔无门的窘境。
 
      2016年7月,3家单位得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油污基金申请补偿,而且已经有第一批油污损害人从油污基金获益了。于是,他们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凭法院的裁判书,于2016年末向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递交了索赔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经过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的调查核实,以及近期在北京召开的油污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在肇事船东丧失赔付能力情况下,3家油污受害单位向油污基金申请补偿,符合油污基金的受理条件,决定由油污基金赔付3家单位的费用损失15081409元。这是油污基金首次赔付此类存在明确肇事船舶的“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标志着我国油污基金赔偿工作的全面展开。从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周舫震主任手中接到赔付的款项,海塘所张荣斌所长感到非常激动,他说,“没想到能这么快就拿到这笔赔款,相信这一定会助力我们为崇明生态岛建设多做实事、多谋福祉”。
 
       据了解,这起油污基金赔付案件的具体受理和理赔机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6月。据该中心周舫震主任介绍,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第一大港口上海港虹口航运要素集聚区,是国家设立的一家专业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案件受理和理赔工作的办事机构。该中心面向全国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理赔服务,目前已处理了五起符合动用油污基金条件的船舶油污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惠及十余家油污受害人。
 
       目前,为指导更多符合条件的船舶油污事故受害人向油污基金索赔,该中心编制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已于2016年7月4日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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