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是造船界和航运业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船舶检验工作首先要立足于规范,但在船舶登记局成立以前,国内没有正式的规范。据1951年参加中国船舶登记局筹建工作的沈肇圻老先生介绍,他在参与船舶登记筹建时,他的老师曾经告诉他,解放前,国内的验船市场被西方船级社所把持,甚至还与西方保险商联手控制了整个货运市场。国民政府交通部虽设有航政局,但在验船方面形同虚设。说要制订验船规范,但实则没有行动。对此,上海交通大学造船工程系主任辛一心教授曾在1948年《中国造船》杂志上发表“谈验船问题”一文,除对航政局在验船方面的不作为表示不满外,还用较大篇幅论述了验船规范的重要性。不仅如此,辛教授还曾汇编过一本名为“钢船建造规范”的“民间规范”,虽然它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却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1956年8月1日,船舶登记局(1958年更名为船舶检验局)成立后,船舶检验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沈肇圻说,从苏联船舶登记局驻大连和上海办事处实习回来的大部分人员都留在了北京。船检业务人员大增,而且都是年轻人,精力充沛,在实习过程中接触最多的就是苏联规范,大家又都有俄文基础。所以,遵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洋为中用是唯一出路”的方针,先拿来用,并且在用的过程中总结经验,从而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
经过讨论,决定集中力量先把苏联船舶登记局的规范译成中文,并将人员分为船体、轮机和电器三个小组。船体组有:陈长兴、陆汝明、陈彭高和沈肇圻;轮机组有:张辑、楼思地、韩杭成、周洪喆、张颖耐等;电器组有:梁善庆和陈志孙。有些人员实习回来后,虽然分配到地方上工作,但也志愿承担一部分翻译工作。人多力量大,半年左右的时间,大家就翻译了苏联船舶登记局从规范、规章、验船规程以及须知,大大小小总计34种文件。除了个人翻译外,还在小组内互相讨论,并且结合在实习过程中积累的检验经验,大家将这些内容转化成适合我国国情的验船规范草案。
1958年5月2日,船舶登记局会同一机部九局和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总会联合发文通知全国有关单位船舶使用部门、设计单位、学校以及修造船厂广泛征求意见。
1959年,船舶检验局颁布实施第一套验船规范,共有11本,分别是《钢质海船建造规范》、《船舶材料试验规范》、《船舶焊接规范》、《海船消防设备规范》、《海船航行设备规范》、《海船电力设备规范》、《海船无线电设备规范》、《船舶吨位丈量规范》、《海船信号设备规范》、《海船载重线规范》和《海船救生设备规范》。由船舶检验局自行制订的国内首套验船规范,已经具备中国元素,在当时的情况下,适应国内需要的应急措施,为造船界和航运业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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