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减证便民”有关要求,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对原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两部分合计206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29日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1号),通过修改或者废止84部现行规章,大幅精简海关单证,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单证材料的种类由132种缩减至40种,精简比例达到70%。
据介绍,海关总署此次在精简单证方面确定了如下原则:一是不属于海关监管所必需的单证,一律取消;二是海关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联网获取的单证以及海关可以自行查询的单证,企业无需提交;三是海关出具的且不需要签注作业的单证,企业无需提交;四是其他管理环节已向海关提交的单证,企业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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