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山东省港口集团于青岛港官方微信号上发布《关于抵制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行为的告知书》,告知书全文内容如下:
尊敬的客户: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一直以来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管理,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服务。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将给船舶、港口和周边社会区域等带来巨大安全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山东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共同抵制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广大客户利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通过山东港口开展出口、进口、中转集装箱作业时,将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为普通集装箱,谎报为低危危险货物集装箱,或者错报、漏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相关信息的,均属于谎报瞒报危险货物集装箱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实际为危险货物集装箱,但申报(是指客户向海关、海事、交通运输、港口等任意一方进行申报,下同)为非危险货物集装箱。
(2)危险货物的危险级别或UN号码谎报、错报,例如:实际为5.1项货物,但申报为9类货物。
(3)被海事、海关、交通运输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谎报瞒报。
(4)集装箱进入山东港口所辖区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前沿普通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场站、集装箱拆拼箱库等),对危险货物的类别、UN编码更改或者增加(删减)的。
(5)其它应被认定为谎报瞒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情形。
2.由于客户工作疏忽或者故意隐瞒,均属于谎报瞒报危险货物集装箱行为。
3.在山东港口装卸堆存的危险货物,须依法依规如实申报,严禁任何形式的瞒报、谎报、高危低报或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进入港区。
4.对谎报瞒报危险货物集装箱行为导致的全部损失,山东港口将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5.对于出现2次谎报瞒报行为的客户,山东港口将该客户纳入山东港口“失信”客户名单,停止与该客户今后的业务合作。
6.广大客户应从源头开始,杜绝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对自身货物性质不明、是否属于危险货物不清的,请主动将货物提交当地海事部门等权威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根据其要求进行操作。
7.山东港口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疑似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履行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义务,协同开箱检查,求证落实,确保安全。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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