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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发布促进“双招双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20条(修订版)
分类:  时间:2022-06-07 统计:908

5月20日上午,市南区举行2022年市南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服务企业”大会,会上发布了《青岛市市南区促进“双招双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20条》(修订版),真金白银,干货十足,诚意满满!


一、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招商引资发展贡献奖励。重点围绕现代金融、数字经济、高端商务、时尚消费、航运物流、文化旅游等 6 大主导产业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连续 5 年按照新设立企业(集团)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进行奖补,单户企业 5 年期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 (集团)在市南区产生的区域综合贡献的 80%。(区域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净利润、就业贡献等指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综合贡献奖励。对符合市南区 6 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当年区域综合贡献排名前 200 名的企业(集团),(在市南区内控股公司超过两家的总部企业(集团),合并市南区子分公司计算区域综合贡献),按照年度排名及成长性分档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股权投资项目奖励。鼓励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我区依法进行股权交易投资、持有股权分红等,按照机构交易或分红产生的净利润、个人投资者交易产生的收益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综合奖 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区域综合贡献的 90%。有项目引荐人的, 可按照不超过项目奖励资金的 20%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引荐人。(牵 头单位:区财政局)


4.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在区域内购置商业办公用房 500 平方米以上自用的,按照购房时合同价款的 3%给予奖励(金融企业上浮至 10%),最高 2000 万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鼓励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 300(含)- 5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300(含)-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 300(含)-1000 万美元的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或跨国公司总部、地区 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 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实际 到账外资金额 5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3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和 1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 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 1 亿元。实缴注 册资本以商务部 FDI 口径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日韩资项目, 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 1.5 倍系数奖励,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业企业除外。(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发展中心)


6.新引进项目引荐方奖励。对新引进外资项目引荐方,年到账300(含)-500 万美元、500(含)-3000 万美元、3000(含)-1亿美元、1 亿美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到账资金的 0.5%、0.7%、0.8%、1%给予奖励,最高 2000 万元人民币。引进日韩资项目, 按年实际到账 1.5 倍系数奖励。引进境外世界 500 强项目,按年实际到账 2 倍系数奖励。对新引进内资项目引荐方,引进总投资 1亿元及以上,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0.6%奖励;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年注册资本金到账 5000 万元及以上,按到账资金的 0.1%奖励。引进境内世界 500强企业,按年实际到账资金 1.5 倍系数奖励。引进总投资 1(含)-10 亿元以下、10(含)-30 亿元以下、30(含)-50 亿元以下、50亿元(含)及以上,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人民币奖励。(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发展中心)


7.推动外经贸增量提质。促进货物贸易发展,壮大外贸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额,对当年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贡献度给予分档奖励;支持新业态发展,对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 2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根据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贡献度给予分档奖励;支持新模式发展,对当年市场采购贸易额 3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贸易额贡献度给予奖励;丰富市场主体构成,鼓励国资平台公司、企业集团、合作控股类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发展。对当年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额 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额贡献度给予奖励;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获评各类平台、园区、示范基地、特色区等给予相应奖励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8.纳统企业奖励。对首次纳统并在库两年的规模以上企业,给 予 10 万元奖励。对月度纳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参与 GDP 核算的行业企业,其产值、营业收入或销售额行业排名前 10%,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与区级经济贡献挂钩。(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相关部门)


二、人才奖励


9.高层次人才奖励。对新培育和全职引进来市南创新创业,并经青岛市备案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分别给予最高 800 万元、400 万元、100 万元的综合补助;柔性引进的,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 30%给予补助,上不封顶。对市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突出、现行人才评价方式难以界定的,以及按照常规程序不能快速引进培育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定制化引进和奖补。(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支撑型人才奖励。对来青创新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给予 1200 元/月、800 元 /月、500 元/月的住房补贴,连续发放 36 个月。海内外博士、硕士研究生来青创新创业,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对于一个工作年度内引进博士 5 名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含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最高 50 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人才创业奖励。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且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 元。对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00 元;其中对带动就业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每个岗位 2000 元增加补贴(不含创业者本人),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且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为 6000 元;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为 12000 元。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 2000 元标准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 30000 元。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产业发展奖励


13.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新引进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4000 万元,自该企业实际产生区级经济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总部企业引进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总投资超过 1 亿元的,给予引进企业奖励,最高 100 万元。总部企业入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榜单的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总部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 亿元的给予奖励,最高 100 万元。驻区企业新认定为总部企业,参照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扶持。驻区企业新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4.支持时尚消费产业发展。设立 1 亿元专项资金,鼓励时尚商业、高端餐饮、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文化旅游、体育赛事、会展等行业发展。建设改造或运营购物中心及商业街区,实现统一收银或其引入的企业 50%以上为独立法人,总投资额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的 1%给予项目方奖励,最高 100 万元。新引进时尚品牌旗舰店、专卖店或区域首店等新模式新业态的法人公司项目,其经营面积达到 300 平米以上的,按每平米 200 元给予经营方或载体方奖励,最高 20 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5.支持金融业发展。对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含外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国性基金销售法人公司、公募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等按实缴资金的 3%给予奖励,最高1.5 亿元。加强对财富金融科创金融的支持,对新引进的经市区两级认定的金融科技、家族信托等新金融机构,按实缴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 2000 万元。对实缴资金 2 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1 亿元以上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按实缴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 1000 万元。设立总规模 1 亿元的应急转贷基金。对融资担保公司单笔 500 万元以下的新增融资担保余额的 2%给予风险补偿。设立总规模 100 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对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按实缴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 5000 万元。对证券类私募基金,按资金管理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境内外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 1200 万元补助(含市级补助),分阶段提前兑付。对上市企业家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完成上市后,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对上市前两年、后三年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6.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探索“揭榜挂帅”制科技立项,给予最高200 万元支持。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对规上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的 10%给予每年最高 50 万元奖励。支持创新孵化载体建设,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建设奖补,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探索“投拨结合”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在我区实行转化的创新主体最高200 万元奖励,对提供技术合同服务的机构按照最高 5 万元/亿元标准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7.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支持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倍增发展,对软件和互联网相关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等档次的企业给予市区两级最高 2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标杆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市区两级最高 450 万元奖励。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招引力度,对新招引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数字经济纳统企业给予连续三年100%房租奖励补贴,最高 300 万元。鼓励数字经济集聚发展,对经认定为区级数字经济集聚楼宇(园区)的运营方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经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独角兽、省瞪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市区两级最高 15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18.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功能性机构,其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5000 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 500 万元;对首次通过全国 3A、4A、5A 级认定的航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现有 A 级物流企业升级至 3A 级及以上的补差计奖(奖励金额不与区级经济贡献挂钩);对建设“航运+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等平台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 亿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 1%给予奖励,最高 10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9.支持商务楼宇高效集约发展。支持楼宇高效发展,大力推动各方资本参与收购闲置、低效商务楼宇,对达一定规模并集中 开发运营的,按建筑面积给予重点奖励;支持楼宇集约发展,对整合零散产权、分散租赁商务楼宇 1000 平方米以上且统一运营的,5 年内按照房租和改造投入给予奖励;支持楼宇特色发展,经评审 认定为市南区特色楼宇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发展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20.鼓励商务楼宇提质升级。鼓励开展升级改造,对商务楼宇 更新改造硬件设施、新建及改扩建商务生活配套的,按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若改造资金通过贷款融资的,给予连续 2 年贴息支 持;鼓励提升服务品质,经评审认定为市南区优秀运营企业的, 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鼓励参与国际认证,对取得LEED、WELL、绿色建筑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的,根据获评等级给予奖励;鼓励提供生活配套服务,对提供午餐、设置取餐柜等楼宇配套服务的,给予房租补贴等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招商投资发展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来源:市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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