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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分类:  时间:2022-07-02 统计:910

今日,港航客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获悉,近日,青岛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7号)“对于规划环评已实施5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的规定,现组织开展《青岛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现发布《青岛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港区基本情况

(一)规划港区名称:

青岛港总体规划。


(二)港区概况

青岛港始建于1892年,是山东最大的沿海港口和环渤海南部地区最大的外贸运输口岸,同时也是太平洋西海岸重要的国际贸易口岸和海上运输枢纽。2005年“青岛港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青岛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7年8月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对青岛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交环函〔2007〕50号);2007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青岛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7〕388号)。


青岛港由老港区及四方港区、前湾港区、海西湾港区、黄岛港区、董家口港区、鳌山湾港区等港区组成,《青岛港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青岛市所辖全部大陆海岸线上的港区及港点,规划港口岸线约220.1km。


二、规划编制单位相关信息

(一)规划编制单位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二)通讯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先旭;

电 话:0532-82982115;

邮 箱:xiexianxu2003@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反馈。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回访。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2日


来源: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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