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港航客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支持港航企业做大做强,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第一条至第四条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机构)进行奖励。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机构)于2023年4月3日前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市)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报申请材料。各区(市)受理部门会同区(市)财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9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港航客注意到,在2022年度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第一至第四条措施申报条件的相关文件中提到:对经营外贸集装箱业务的独立法人船公司,2022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0万标准箱,奖励200万元;超过20万标准箱,奖励400万元;超过50万标准箱,奖励800万元。对经营内贸集装箱业务的独立法人船公司,2022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内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万标准箱,奖励200万元;超过100万标准箱,奖励400万元;超过200万标准箱,奖励800万元。
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可以浏览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青交水运函〔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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