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化工大国,危险化学品进出口量大、经营单位多、涉及范围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如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错报、漏报、伪报等情事发生,极易给国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2月28日下午14点,由青岛物流网主办,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承办的“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论坛在市南区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举行。来自大港海事处、前湾海事处的相关领导,以及高丽海运、德翔海运、顺发航运、神原汽船四家船公司及青岛物流网40余家会员企业等共90多位嘉宾共同出席。
论坛邀请了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张宏哲、纪国峰、黄飞、王康四位专家帮助大家熟悉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了解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关系,并通过案例来详细讲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申报方面的有关知识,同时也了解不规范申报行为带来的通关风险。
据悉,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是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实验室,是“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
哪些企业需要做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张宏哲博士介绍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包括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另一种是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鉴定分类完成后企业需要做什么?张宏哲指出,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已知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定分类报告等信息、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然后确定合规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安全行政许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一书一签,化学品在生产、进出口、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均需提供符合规范的一书一签。来自应急管理部化学品专家黄飞指出,“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信息一种载体,提供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并且推荐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文字与象形图的组合,主要黏贴、栓挂或喷印在化学品的直接容器或外部包装上。
哪些危险化学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专家指出,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包括目前已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暂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两种情况。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署检函【2020】351号)要求,自2021年1月10日起,进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由“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模式调整为进境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模式未发生变化,仍为“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需要哪些材料?专家指出,企业在申报时,应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码(UN编号)、联合国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事项,还应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谈到出口危险化学品需要哪些材料?专家指出,企业在申报时,应提交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入境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事故,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巨大灾难,造成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
此次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论坛的成功举办,让青岛物流网会员企业对危险品分类、进出口申报以及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规定要求有了更系统的了解,也对规范申报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助于从业人员严格守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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