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岸电使用和管理,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的智慧绿色平安港口,近期,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与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联合发布了《青岛市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共七部分三十一条,在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加强服务能力、提高岸电使用率、保障供电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则主要有以下关键点:
一是“应当使用”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
二是“优先靠泊”
对能实际做到岸电应用尽用的国际航行集装箱船、5万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港口经营人可安排优先靠泊。
三是“社会公开”
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网站等渠道将相关码头岸电设施信息向社会公开。
细则的制定与发布是助力青岛打造绿色低碳港口的重要举措,为青岛港开展岸电相关工作提供依据,为青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青岛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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