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近日,南沙修订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提出落户奖,支持企业落户发展,对营收达到2000万元的航运企业按入统营业收入的5%给予落户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经济贡献的95%。
《扶持办法》支持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新增海铁联运奖励,对通过南沙港区装卸并经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发的集装箱铁路运输托运人或收货人给予奖励,该条款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40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海铁联运等方式集疏货物,扩大南沙港货运腹地、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负担,引导航运绿色低碳发展。
对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航线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增加到1500万元,新增汽车滚装港澳航线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年度外贸航线数量和箱量双增长的集装箱船公司,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1万标准箱的外贸航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货代公司进口外贸重箱、出口外贸重箱按每标准箱分别给予25元、50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为保障航运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新增集装箱运输车辆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新增集装箱运输车辆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新增跨境水路客运航线奖,鼓励企业在增开港澳水路客运航线,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
此外,对新落户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500万元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或新落户且专门从事航运交易和海事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在南沙湾区块租用办公用房自用且实际办公使用的,以办公用房场地实际租金为基准,每平方米租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元/月,每家企业或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
来源:广州南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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